飞鱼卵渔业管理制度之建立

资料来源: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农政与农情 / 99年 (第211-222期) / 99年6月(第216期) 渔业署 何珈欣
http://www.coa.gov.tw/view.php?catid=21551

一. 前言

  飞鱼属于颌针鱼目飞鱼科,全世界三大洋均有分布,主要栖息于热带、亚热带的表水层温暖海域,目前共记录有8属52种飞鱼,生命周期约2年。在台湾周边海域则发现有6属21种飞鱼,常见的有黑鳍飞鱼、斑鳍飞鱼、白鳍飞鱼等,以分布在台湾东部、东北部海域为主,澎湖海域也有发现飞鱼的踪迹。

  飞鱼属洄游性鱼类,主要以桡脚类及端脚类等浮游生物为主食,每年3、4月份随着海水温度的逐渐升高而成群出现在屏东恒春、台东等地海域,部分种群会随着潮流至宜兰龟山岛及彭佳屿附近繁殖产卵。据学者分析飞鱼卵鱼汛期约为每年4至7月,主要分布水域集中在台湾东北部沿近海域。由渔获之季节分布与推移,产卵鱼群4月开始在台湾北部海域出现,5月份渔获分布逐渐往东北部扩散,6月盛渔期时,渔获分布更扩大至东北部水域,待7月渔期结束后,则退至北部海域。飞鱼卵渔业渔况的好坏与气象因子,如台风次数、水温、降雨量、风力等均有密切关系。

  台湾与大陆渔民利用飞鱼有产卵于海草之习性,将草席铺设于海面,使飞鱼穿梭于草席中产卵,以收取附着之飞鱼卵,增加渔捞作业之收益。飞鱼卵经济价值甚高,对于以往“放席取卵”的作业方式,恐引发飞鱼资源永续利用的危机。更因飞鱼在食物链中扮演着消费者与被掠食者的角色,可能导致生态系的失衡,因此为使飞鱼卵能顺利孵化,加入再生产行列,有必要在兼顾渔业资源利用及生态保育之前提下,建立妥适的管理机制合理永续利用飞鱼资源。

二. 飞鱼卵资源利用之现况

  在夏初之际,飞鱼群随着潮流至东北部海域如彭佳屿、钓鱼台及龟山岛、基隆屿等海面。渔民利用飞鱼在海面漂浮物上产卵特性,编织草席以采取鱼卵,盐渍后出售,单价可达200元/公斤。飞鱼卵外观金黄圆润,食入口中咬劲十足且脆中带香,具有“黄金鱼卵”之称。近10年捕捞飞鱼卵的渔船约200多艘,其平均年捕获量约为263公吨,产值约达4,600万。捕获之飞鱼卵除少部分流入传统市场及海产店外,大部分以外销日本为主。在国内,飞鱼卵已成为高级海鲜料理食材之一,并加工制作飞鱼卵香肠、飞鱼卵冰、飞鱼卵水饺等食品深受民众喜爱。

三. 飞鱼卵资源之重要性

  飞鱼在食物链中属低阶层的消费者,又是鬼头刀、鰆鱼、鲣鲔类等中大型洄游性鱼类重要饵料生物来源,扮演着消费者与被掠食者的角色,如果飞鱼资源减少或消失了,将使得海洋食物链出现断层,进而导致海洋生态失衡。由此可见,飞鱼不应只是代表海洋中的一种鱼类,而是巧妙维系着海洋生态系的平衡的重要支撑点之一,因此应以适当的渔业管理,保护飞鱼卵使其能顺利孵化成飞鱼,以达飞鱼资源之永续。

四. 飞鱼卵渔业管理制度

  为维护渔业资源之合理永续利用,对于可能危及生态环境之渔业活动,农委会自95年起即加强研订管理措施,飞鱼卵渔业即是其中之一。99年度农委会参考过去几年执行经验,并与专家学者及相关县市政府研商讨论后,建立更周延之管理机制。包含从事飞鱼卵渔业申办程序及资格、订定许可采捕期、总容许渔获量及海上作业规范,陆上及海上查核机制之建立等,管理重点如下:

(一)申办程序

  渔船船主填具兼营飞鱼卵渔业申请书及签立飞鱼卵渔业管理规定说明书,交由渔船之该管主管机关审查后核发许可函。

(二)许可采捕期及总容许渔获量

1.采捕期间自99年5月15日起至7月31日止;如总渔获量达280公吨时,农委会即公告本年度许可采捕期间自公告日起为渔季结束日,海上作业之渔船需立即停止作业并返港,已进港之渔船应移除飞鱼卵渔具(草席、绳索),始得出港从事其他渔业。

2.总容许渔获量为300吨:由农委会渔业署派驻渔港现场人员于渔船进港时,前往承销处记录渔获量,并每日回传农委会渔业署汇整以统计总渔获量。

(三)海上作业规范

1. 配挂许可采捕飞鱼卵示意旗:船长应将 99 年度兼营飞鱼卵渔业示意旗悬挂于渔船明显处,以便于海巡单位巡护时识别。

2. 所使用之草席应至少每 10 件结附 1 支浮标旗,浮标旗应注明中文船名及渔船编号,以避免于海上作业时,草席流失引发作业纠纷。

3. 确实填报渔捞日志:渔船船长应确实记录每航次渔捞日志内容,包括作业地点、布放草席数量、草席面积、布放草席时间、扬起草席时间及最后交易重量等,俾作为日后专家学者研究飞鱼产卵群资源量之推估,及提供渔政单位了解资源动态并作为相关管理之参考依据。

4. 指定渔港卸货:为有效掌握飞鱼卵渔业准许采捕期间总渔获量之统计,兼营飞鱼卵渔业渔船限于基隆市八斗子渔港、台北县磺港、深澳、野柳、富基及万里渔港、宜兰县乌石及南方澳渔港及台中县梧栖渔港卸货。

5. 海上作业期间,接受海巡机关、中央及地方渔政主管机关人员之登船检查并接受指派之观察员随船观察检查。

(四)陆上、海上查核

1. 陆上查核

( 1 )渔船设备及执照审查:渔船出港时,如有携带草席、绳索、浮标旗等捕获飞鱼卵之渔具,由海巡署港口安检人员,检查是否领有合法飞鱼卵渔业许可文件。

( 2 )渔获量清点并缴交渔捞日志及核销纪录表:当渔船进入指定卸货渔港,由安检单位通知农委会渔业署派驻现场人员及相关渔会人员,前往查核飞鱼卵渔捞日志填写正确性及参与渔获拍卖情形,承销人及业者应填具承销纪录表,并按日将渔获量回传农委会渔业署统计总渔获量。

2. 海上查核

( 1 )配置海上观察员:为实际了解海上的作业状况,农委会渔业署随船指派遣观察员上船搜集科学资料,作为资源评估的参考。

( 2 )海上巡护及随船登检:由农委会渔业署邀集各相关县市政府及区渔会,组成飞鱼卵渔业海上联合查核工作小组,该小组成员依农委会渔业署排定之巡护计划,随农委会渔业署渔建 2 号渔业巡护船及海巡署所属基隆海巡队之海巡艇至飞鱼卵作业渔船之海域查核并登船检查。

(五)学术评估

  飞鱼卵渔船作业填报之渔捞日志及观察员在渔船上所搜集之科学资料,送交学术单位进行资源评估,以作为日后管理政策修定之参考依据。

五 . 结语与展望

  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及渔业的永续经营,一直是渔政单位的努力目标。任何渔业资源过度地开发及利用当将导致其族群生存危机,只有采预警式的管理方式才能确保资源的永续利用。

  飞鱼卵为富含营养且高经济价值之水产品,渔民利捕捞飞鱼卵 虽然可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倘若过度利用不严加管理,将中断了飞鱼群繁殖的机会,使其无法完成孵化,导致飞鱼族群数量的降低,造成生态失衡。农委会除将结合海巡署落实管理外,亦已持续进行相关科学研究工作,并将依据科学研究报告,随时检讨管理机制,另将透过办理宣导讲习各种管道,告知渔民飞鱼卵资源保育之重要性及作业时应遵守事项, 以其共同维护是项渔业资源永续经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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