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食品卫生处发布“一般食品卫生标准”、“生食用食品类卫生标准”及“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类卫生标准”

卫生署食品卫生处 96.12.21
发布订定“一般食品卫生标准”、“生食用食品类卫生标准”及“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类卫生标准”。本署于中华民国82年1月4日卫署食字第8189322号公告“一般食品类卫生标准”,及中华民国81年8月26日卫署食字第8143635号公告“生食用食品类卫生标准”,均自中华民国96年12月23日起停止适用。

发布令

一般食品卫生标准

生食用食品类卫生标准

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类卫生标准

停止适用公告-new

资料来源:
行政院卫生署食品卫生处食品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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