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食品容器材質安全嗎?看到編號3就是PVC 加熱勿超過60℃
看到編號3就是PVC 加熱勿超過60℃
【記者魏忻忻/台北報導】
林口長庚醫院毒物科主任林杰樑指出,PVC聚氯乙烯本身並沒有毒,但若使用不當,例如加熱到超過攝氏六十度,就可能釋出致癌物質。政府規定食品容器應有材質編號,PVC編號為「3」,民眾使用前應先檢查。
他也提醒,常被用來做為泡麵碗的PS發泡聚苯乙烯,若溫度超過攝氏七十五至九十五度,也可能釋出有毒物質,所以泡麵的水不宜過熱,不要用滾水,使用保溫瓶中的熱水即可。
林杰樑說明,PVC分子式是聚氯乙烯,本身無毒,算是相當穩定的材質,但若溫度超過攝氏六十度,就可能釋放出氯乙烯單體,文獻記載,長期接觸可能引起肝膽方面腫瘤;也有職業病案例顯示,聚氯乙烯工廠作業員有肺部纖維化、肺功能受影響等現象。
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把氯乙烯單體視為C級致癌物質,林杰樑解釋,C級致癌物質是指動物實驗發現可能致癌,但人體試驗證據不足;若人體及動物實驗皆證實致癌,就改列A級致癌物質;若動物實驗確定致癌、但人體試驗尚不確定,則是B級。